主营业务
对公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及收购重组

此类业务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的主责主业。

不良资产收购范围主要包括:

一是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,包括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,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,信托、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;

二是经司法确权的非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,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债权、股权、实物类不良资产。

批量个人不良贷款收购处置

公司受让批量转让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,开展清收处置业务。公司个贷不良贷款资产来源主要为政策性银行、国有控股大型银行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信托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等。个人不良贷款范围以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、信用卡透支、个人经营类信用贷款为主。

“两非两资”及城市更新

公司关注并落地国资“两非两资”盘活项目,发掘北京市内渠道资源,服务国有企业“两非”剥离及“两资”清退需求,同步积极参与首都城市更新项目,联合布局存量商业、写字楼物业,开展资产处置、重组及综合金融服务等业务,协助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、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资本市场及企业纾困

公司发挥国企资源和协作优势,围绕资本市场发掘机遇开展业务,服务实体经济发展。一是国企、上市公司及科创企业纾困业务,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,采用投行化业务手段,围绕北京市属国企、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展开纾困业务。二是破产重整业务,协助房地产、上市公司困境企业设计重整方案,通过资产收购、债务重组、共益债投资、财务投资或充当破产重整投资人、提供咨询服务等手段,积极参与协助企业推进企业重整。三是轻资产模式下的资本市场业务,依托不良资产经营,提供资产受托管理、企业托管、破产清算以及重组顾问等业务服务。

司法拍卖资产处置

公司以司法拍卖平台竞标方式,竞拍收购资产,通过自主或联合运营、再投资及重组等方式实现价值增值,或通过快速转让等多种方式,处置资产并获取收益。